A、在工厂内需建立一套正规的预防性病虫害控制程序。该病虫害控制程序可以由通过培训的内部人员采用或有外部的病虫害控制承包商提供。工厂需保留书面的程序,其中列出降低产品受病虫活动导致污染的可能性的要求,或指定来控制病虫活动的所使用的材料和程序。病虫害控制活动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执行,已完全符合此类控制机构的法定要求。此外,特定的程序和措施应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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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政府的法规要求病虫害控制机构需要执业资格的地方,厂内或工场的病虫害控制的执行将由有执业资格的病虫害控制承包商,或恰当地授予执业资格的相关方,或经过培训的内部员工来执行。如果这类法规要求空缺,技术人员必须要能证明他们已经接受了适当的培训,培训通过参加研究班完成的,或已经对培训进行了归档在政府的法规要求认可的技术人员的监督下完成的,他们能正确而安全地使用病虫害控制材料。标有“严格使用”的杀虫剂仅能由接受过培训,有执业资格(政府的法规要求需要执业资格证的地方)的病虫害控制承包商之来执行。 2、由内部的人员(有执业资格的或接受过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的工厂需: (1)保留使用的每一种杀虫剂的样品标签和化学安全数据信息档案,需保留杀虫剂使用记录,以及使用的安全和保护型设备的维护记录。 (2)保留并执行所有杀虫剂使用的书面程序。 3、保留第3点中第(4)小点累出的杀虫剂准确的使用记录。由具有执业资格的病虫害控制承包公司负责的工厂需保留: (1)记述有该制承包公司执行的特殊服务的合同,内容包括使用的材料、方法、注意事项、政府法规要求的化学药品安全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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